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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2-12-13 2597 返回列表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财政局

甬环发〔2012100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宁波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甬政发〔2003138号)和《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环发〔201291号)、《宁波市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工〔2009527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环保局、宁波市财政局共同编制了《2013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市环保局,郭世宇,87030951

电子邮件:nbdhjdgsy@sina.com或局内网邮箱

市财政局,乐可祥,87188429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2115

2013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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