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企业环保意识,明确企业环境责任,学习贯彻2013年6月19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月23日下午,市环保局举办了“两高”司法解释普法教育讲座。参加听课的有全市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和有毒物质排放企业的负责人120人。
法规处崔大为处长以环境刑事处罚案例为例,逐条解读了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内容,剖析了当前企业面临的问题,给企业敲了警钟。讲座期间,崔大为处长还与企业进行了互动交流。
通过讲座,进一步加深了企业对“两高”司法解释的理解,有助于企业今后积极主动地履行环境社会责任,避免因环境违法受到刑事追究。来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