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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用好排污许可证?
2013-08-14 1423 返回列表

如何在实践中用足、用好排污许可证一直是环保部门不断探索的问题。作为基层环保部门,浙江省临海市环保局通过专项检查和深入调研,进一步分析自身在这项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和难题并提出建议,为有效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提供典型案例。

已经开展哪些工作?

制定实施细则,简化办事流程,强化监督管理

早在2010年,《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开始实施,在此基础上,临海市环保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了《临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各环节办结期限,为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为便于上下级对口管理,临海市环保局将排污许可证的主管科室从行政审批科调整至污控科,同时为简化程序,各项办理流程由原来分散在多科室处理,统一归于办事大厅窗口受理。

此外,临海市环保局将排污许可证列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各科室职责;公布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将申领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环保管理的重要内容,努力扩大覆盖面,并积极联络工商、水电、银行等单位,将排污许可证与企业工商执照年检、供电用水、申请贷款等重要环节紧密挂钩,促使企业主动申领并切实利用。

据悉,临海市环保局目前已依法对59家不按期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发出了环境违法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对8家搬迁电镀企业注销排污许可证并抄告工商等相关部门,对不按规定停止排污的,报请市政府做出停止供电供水决定,由供电、供水部门配合实施停电停水措施。

2011年以来,临海市环保局先后为119家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其中,52家市级及以上重点污染企业中,有50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发放率为96.2%

面临哪些问题?

政策与管理现状冲突阻碍发证,法律刚性不足影响作用发挥

实践中,临海市环保局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例如,排污许可证发放政策与环境管理现状存在一定差距,使证件发放难以达到要求。

按照《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经批准进入试生产阶段或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阶段的企业才可申领排污许可证。但由于各种原因,相当部分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三同时”验收,非法排污情况比较严重,部分企业则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或开办时间较早,也达不到申领资格。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刚性不足也影响证件发挥作用。现有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而浙江省政府颁发的管理办法属于规章,只作出了罚款和关停规定,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现象尚无法形成强制性措施来震慑违法者,更没有吊销排污许可证的条文,并且对注销排污许可证后仍违法排污的企业也没有后续措施,执法手段相当有限。

从临海市管理现状来看,目前排污许可证仍以日常发放为主,对企业排污是否严格按证执行,难以有效采取后期跟踪督察与检查,这容易产生非法、超总量排污不能及时查处的情况,使排污许可证应有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无法得到体现。同时,企业申领积极性不高。据悉,目前在临海市主动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均为重污染企业,主要也是因为与工商执照年审、外商验厂、银行贷款等环节相关联才提出申请。

面对这些问题,临海市环保局认为,环保部门除了向其他已经对排污许可证管理较有经验和成效的地方进行学习交流外,环保局内部各职能科室相互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以后的工作中争取将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涵盖项目审批、验收、日常监管等各环节,不但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环保管理工作的抓手,而且要作为各部门考量企业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来源: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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