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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企业的现状和建议
2012-08-13 2810 返回列表

据最近有关资料介绍:浙江省内已注册电镀行业1541家,已搬迁入园的757家,约占50%左右的电镀行业已经进入园区,以后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这个比例还要扩大。这是一个电镀行业生存发展的去向。

据我们所知,目前的电镀企业,存在着下面的几种现状:

一、企业法人自已不搞电镀生产,但有合法登记注册和排污权。把建成的厂房全部出租给要搞电镀生产而没有合法排污权的人,也就是现在所谓“电镀承包人”进行管理和收费。“电镀承包人”在经济上自负盈亏,自已负责电镀生产设备的投入、自已找电镀加工业务和生产工人,只要向企业交好管理费和废水处理费后就可以进行电镀生产活动。

二、企业法人自已搞有电镀生产线,对大部份(或部份)的厂房以出租式的形式进行管理和收费。(租给“电镀承包人”)。

三、企业法人有自已的电镀和其他生产业务,建有的厂房全部为自己的电镀生产和产品加工,没有外来的“电镀承包人”。

这样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是:

一、由于企业是以对生产厂房面积收取管理费和以自来水用量为依据收取废水处理费,如出现以环境管理部门的排污费、处罚费等费用时,一般以生产厂房大小进行平均负担。对于环保意识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现场管理不进行或者是很少进行,这样造成“电镀承包人”在一定的生产厂房(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的前提下,尽可能要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其他的一般情况下很少去考虑。在业务上可能会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同时也容易造成一些电镀企业内的车间拥挤和环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作为企业,最大限度地提供厂房,收取以厂房面积为依据的管理费用,来体现企业的最大利润,要如维持企业运作和出现利润。只要有空的地方,就想办法造厂房,出租给“电镀承包人”。这也是形成电镀企业内车间拥挤和电镀企业扩产现象较多的原因。

三、当没有出租厂房以自身经营的电镀企业,在运行还可以的情况下,是不会引入“电镀承包人”,但在企业经营发生变化或生产厂房有多余时,就会把不用的厂房租出去,直到全部厂房租出去为止。

电镀企业进入园区后,能体现出这样的优势:

一、进入园区后,所有的电镀废水可以集中起来交给专业的废水处理公司进行运作,结束了各企业分散、各自为政地进行废水处理的状况,大大降低了超标排放的风险和环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成本。

二、进入园区后,对电镀企业的生产规模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控制,电镀企业无节制地进行扩产、增大排污量的现象可以消除。

三、进入园区后,废水处理因集聚效应,可以降低废水的处理成本。对电镀企业来说也相应地减轻了生产成本。

四、进入园区后,可以发挥电镀的专业优势。相互学习,相互对比,取长补短,对提高电镀技术水平有一个相互的认识和促进。加快淘汰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电镀的生产线。

但是,电镀企业进入园区后,如果园区方面管理不力,职责不明,也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 如果当电镀生产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和处理不彻底时,因电镀企业集中,可能会造成电镀园区内的空气污染更加明显。

几点建议:

一、为使电镀企业进入园区而无后顾之忧,国家在确定园区时必须要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到园区建设时能体现出电镀行业的特点和各种配套需求。定下的政策一定要几年甚至几十年不变。

二、对园区建设中的主要道路、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国家应给予以无偿使用或给予较大的优惠。

三、对进入园区后的电镀企业在几年内给予政策上的一些优惠,扶持和鼓励企业成长和发展,增加企业的创新后劲。

最后说明:上述仅系对周围地区电镀企业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不针对任何一个企业。因观察角度不同,难免认知有点狭隘,不足之处,请能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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