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2日下午,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由宁波市寰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分别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核查指南和废气采样与监测,对如何查看、判断污染源排放历时数据、实时数据合理性和废气采样位置与采样点等实际操作要点作了详细解析。
随后,市环境监察支队周宏华副支队长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给全体执法人员作了专题讲解,通过对《行政强制法》基本内容、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等方面的学习,以及对后督察的主体、对象、时效事项等重要条款的深刻领会,使执法人员对规范行政行为,创新行政理念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为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我会秘书长竺建章高工参加了这次市环境监察支队业务学习活动。(甬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