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加强污染源、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力度。
一是建立环境监察巡查制度。对辖区排污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其生产工艺、规模、污染物特性、排污量、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表格式管理,定人、定责任,分片负责,采取现场监察与定期复查相结合方式抓好巡查,建立环境监察巡查档案。
二是加大环境监察巡查力度和频次。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夜间监理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对设施不正常运转企业给予限期改正等行政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老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排污量大、浓度高、危害严重的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污染源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三是强化现场环境监察确保整改到位。深入企业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污染源对周围环境影响污染因素,掌握企业污染排放方式和规律、污染排放强度、污染物流失原因,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确保监察到位整改到位。来源: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