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宁波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批转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执行。
我市开展清洁土壤工作较早,在实施“811”环境整治行动、“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已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要求,以及《宁波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行动纲要(2011-2015)》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要求,市环保局在征求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宁波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并于2月5日报请市政府审议发布执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宁波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34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宁波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发布实施,对于我市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将起重要作用。(市环保局固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