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环境监管,努力从“末期查处”向“前期预防”转变。在建设项目审批后,由企业监管组向企业告知“三同时”责任,同时,还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三同时”验收队伍,制订了验收办法,每月安排验收名单,验收组在对企业“三同时”检查时,严格对照环评文件及环保批复意见进行全面核查。
2012年,共组织对518件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完成验收299件。同时,对未依法执行“三同时”制度、未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项目加大查处力度,共计立案处罚13家。来源:慈溪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