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零点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97号),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要按照浙江省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对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1〕67号)的56条验收标准和《关于明确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管理要求的通知》(浙环发〔2012〕61号)“七个一律”的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向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各企业名单及政府所对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自1月1日零时起,我市将开展电镀行业整治提升“零时行动”,全市范围内225家电镀企业被列为检查对象。
在此之前,我市对225家电镀企业进行了整治提升,其中17家电镀企业(车间)被责令关停,19家电镀企业(车间)被责令搬迁,其他电镀企业(车间)被要求原地整治并通过验收。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电镀行业整治提升“零时行动”将重点检查关停、搬迁的电镀企业和车间,同时对原地整治的电镀企业和车间的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目前尚未完成整治的电镀企业和车间,则要求实行停产。电镀行业整治提升“零时行动”将持续1个月,至1月底结束。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在电镀行业整治提升“零时行动”期间,各地还将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整治企业名单,同时明确相关企业对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要求公布的企业主要为已通过整治验收的企业,以及未完成整治验收原地保留的企业和未完成搬迁的停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