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宁波市电镀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宁波市电镀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0574-87637657
最新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关于协会>>最新动态
鄞州区环保局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范
2013-01-11 1089 返回列表

一是依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在环评报批条件中,要求建设单位在提供环评文件的同时须提供该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是依据应急预案的备案程序: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前完成编制或修订,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评估与备案,需要进行试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在项目试生产前完成评估与备案。鄞州区环保局局及时地告知建设单位,并在环评批文中予以体现。

三是依据省环保厅规定,下列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为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须进行环境监理: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染料(含颜料)、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皮革、酿造、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等建设项目;其它需要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对此,该局在环评审查、评审、批复中明确告知建设单位。来源:鄞州环保

Copyright © 2011-2022 宁波市电镀行业协会 主办 电 话:0574-87637657 传 真:0574-87216727
客服邮箱:nbea@163.com 浙ICP备11018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