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宁波市电镀行业协会2018年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电镀行业的服务与管理,按照《宁波市电镀行业协会章程》,现将2018年度会费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甬党办传[2017]67号)精神,针对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作出会费调整,其余不变。2018年年度会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理事长单位:原10万元/年,现5万元/年;(减半执行);
(二)副理事长单位:原1.2万元/年,现1万元/年(适当减负);
(三)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四)理事单位:2000元/年;
(五)团体单位:1000元/年;
(六)个人会员:100元/年
二、汇款方式
开户名称:宁波市电镀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宁波甬江支行
银行帐户:39110001040001716
三、其他事项
请接到通知后,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应交纳的费用汇至协会帐户。
联 系 人:李立萍
联系电话:0574-87637657
传真:0574-87216727
宁波市电镀行业协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