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无证从事电镀生产,将电镀加工所产生的废水直排入坑。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并分处罚金6万元和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12月开始,被告人金某、张某夫妇在椒江农场二分场七条河边的荣旺水暖配件厂内开设电镀作坊,无证从事电镀生产,将电镀加工所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电镀厂外的渗坑内,月生产用水20吨左右。今年1月7日,该电镀作坊被环保部门查处。
原标题:电镀废水直接排 屡查屡不改 台州两夫妻污染环境双双获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