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苏州市环保局公布了苏州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细则。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环保部门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并对被举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被举报人行政处罚金额5%(最低50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的标准奖励。环保部门还公布了12类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供公众对照参考。
所谓“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苏州市环保局及各市、区环保局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奖励。不过,苏州市环保部门及各市、区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环保社会监督员的举报除外。不过,如果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或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以及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以奖励。
环保部门将每季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有奖举报奖金发放、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监督。举报的方式包括:电话举报12369、网络举报:www.szhbj.gov.cn或szepijubao@126.com;信函举报:苏州市环保局信访办,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道前街170号,邮政编码:215002。
值得提醒的是,举报人应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9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的,代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以及代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签字确认,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