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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两家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案
2014-07-02 780 返回列表

26日上午,仓山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两家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案,两名被告因犯污染环境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这是我市(福州市)判决的首批环境污染案。

仓山两家电镀厂厂主获刑

去年1月,被告翁某在仓山城门租赁厂房开设一家电镀厂,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到臭水沟中。去年81日,仓山区环保局查封了该厂房。然而,翁某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仍继续偷偷加工生产。一周后,省环保厅对该电镀厂进行检查,其才停止加工生产。

去年4月至8月,陈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在仓山盖山某村租赁厂房私设电镀厂,生产废水通过车间下水道直接外排。当年85日,陈某经营的电镀厂被省环保厅查处,927,陈某向仓山警方投案。

合议庭对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翁某、陈某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各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

闽去年环保部门

移送环境污染刑案108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去年6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

一年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的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达108件,超过前10年总和。去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30起。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对未按要求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污水集中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责令立案处罚、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林业庭年内

全更名为生态环境庭

523,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年内,福建省法院尚未更名的林业审判庭要全部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

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为:涉及破坏森林植被、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31类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和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17类民事纠纷案件等。目前,我省已设立生态庭50个,有生态审判人员285人。

原标题:生产污水直接排放臭水沟 2家电镀厂负责人被判刑

( 来源:福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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