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法院近日审结深圳首宗偷排含重金属的废水污染环境案件,“地下电镀厂”老板梅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梅某当庭表示认罪。龙岗区法院希望此案能让更多的人引以为戒,别为一时之利破坏和污染环境付出沉重代价。
2013年5月至
龙岗区法院认为,梅某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依法惩处。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考虑到梅某的经营时间较短、排放废水的数量、废水超标情况等,龙岗区法院作出以上判决。通过该案,龙岗区法院也希望让公众与企业意识到,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来源:深窗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