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镀产生废水,没有地方处理,怎么办?有人使出浑身解数,或渗坑排污,或非法倾倒,或私设管道,原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可最终还是难逃法网恢恢。
昨天上午,乐清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冯甲在内的九名被告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站上被告席。偌大的审判庭里座无虚席,来自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主及职工近300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井水颜色微微泛黄
原来有人非法倾倒
李某在乐清市乐成街道潘家垟村里办了个养猪场。去年8月6日,她与往常一样,到附近溪滩边的井里打水。可打上来一看,她心里不免咯噔一下:为什么井水颜色泛黄,难道有人做了手脚?
从那天起,李某开始格外留意溪滩边的情况。果然,
没想到,正是这一次报警,竟牵扯出两起污染环境案件。
排污方式各式各样
全部属于污染环境
今年47岁的冯甲是乐清市白石街道人。他身有残疾,无业在家,便寻思着找个门路赚点钱。去年7月4日,他叫上黄某、王某,在乐清市城南街道盖竹村一租用的厂房内,开办了一家非法电镀厂。由于王某认识一些客源,冯甲便与他约定,王某占股20%,出资4万元。
被李某发现后,冯甲他们消停了一段时间,之后继续使用渗坑的方式非法排污。直至
昨天的法庭现场,公诉人还指控了另一起犯罪事实。
去年5月初,钱某在乐清市翁垟街道三屿村刘某家租用工棚,雇用冯乙、张甲、张乙等人进行非法电镀生产,日产生有毒废水约2吨,通过私设的管道直接排入河道,后发现排污不畅,便用铁钎在水泥地面凿破小洞直接向地下渗透有毒废水。经乐清市环境监测中心检测,排污口河道提取的水样中,重金属锌严重超标。
法庭上说得最多的
是“我不懂法”
昨天的庭审现场,九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审理过程中,他们纷纷表示“法律意识单薄”、“我不懂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甲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九名被告人均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其中冯甲、钱某、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分别并处罚金1万元,黄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罗某、张甲、张乙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周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冯乙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乐清法院刑庭庭长谷若怀说,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案件,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一般不适用缓刑,在财产刑上也将加大处罚力度,借而斩断被告人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和保障,起到刑法的震慑作用。(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