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非法开设电镀加工作坊,直排未经处理的废水。去年7月,上虞区环保局对这家位于章镇镇任叶村前山山脚边的电镀加工作坊排出的污水进行检测,其排放的废水共有7项指标超出国家标准,便立即将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近日,该起污染环境案件在上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电镀作坊业主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这是上虞区首例环境污染案。
50多岁的李某是当地人。2007年3月,他从朋友手中转来一套电镀加工设备,在村一处山脚边搭建了10多平方米的平房。在无证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五金镀镍加工。为方便排废水,他偷偷地在平房边挖了一条小沟渠。尽管李某的业务并不稳定,加工作坊是有来料加工时才开工,但直接排放的废水还是间或通过沟渠排入了山脚下的农田灌溉用水系统中。
去年7月,当地群众向有关部门举报。
上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