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50-2015)规定了电镀工艺的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及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的内容。
标准中对电镀工艺的一般要求和防尘防毒措施
1一般要求
1.1 电镀槽边应安装局部排风设施,并定期检查通风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含氰化物工序的局部通风设施应单独设置,含铬工序的局部通风设施宜单独设置。
1.2 操作前,应打开通风设备;停止作业时,应后关闭通风设备;若通风设备出现故障应停止操作。
1.3 粉尘、酸雾和有毒气体应经净化或吸收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气体应符合GB 16297要求。
1.4 氰化物或含氰液的存放场所应远离酸性物质(如含氰镀槽应远离酸性溶液槽),并通风良好;含氰化物的污水应单独处置;废弃的氰化物溶液,应通过分析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站。
1.5 工件表面的酸性物质应清洗干净后再放入含氰镀槽;工件在用氰化物电解液电镀后,应在专用的水洗槽内用清水冲洗干净。
1.6 产生酸雾的液面宜放置酸雾抑制剂。
1.7 作业人员有外伤时,不应继续工作。伤口未愈的人员,不应接触氰化物、铬酸酐等剧毒品。
2镀前处理与镀后处理的防尘防毒
2.1 采用干法喷砂清理工件表面时,应采用密闭式喷砂工艺。
2.2 机械抛光与打磨等工序应设有吸尘装置或局部通风设施,吸尘装置或局部通风设施应及时维护。
2.3 使用有机溶剂脱脂时应采用局部通风设施。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宜采用水基溶液脱脂及低温脱脂工艺。
2.4 酸洗除锈槽应设置局部通风设施。
3电镀过程防毒
3.1 在使用含氰或含铬的溶液时应防止溶液接触皮肤。
3.2 挂装与取下电镀工件应佩戴耐酸耐碱手套,不应直接接触工件。
3.3 落入镀槽的铁制工件宜用磁铁取出,而非铁质工件宜用带有长柄的撮铲或夹具取出。
3.4 工件进出溶液的速度应缓慢,防止液体飞溅。若采用人工放置,特别是带有深盲孔的工件,应使工件有一定倾斜角度,并缓慢进行。
3.5 电镀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作温度和电流密度。
4其他措施
4.1 盛装及运送氰化物的器具应专用,称量及盛装应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并在明显位置标注剧毒标记。器具使用完毕后,应作消毒处理,并用水冲洗干净。
4.2 配制和调整溶液时,应将固体化学药品在槽外溶解后再慢慢加入槽内,不应将固体化学药品直接投入槽液中。
4.3 向槽内加入有毒化学药品时,应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并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操作。
4.4 氰化物电镀用的阳极宜采用冲洗的方式,不应擦拭。清洗阳极棒和阴极棒的时候,应将其从槽上取下后再清洗,不应直接洗擦。
4.5 氰化物溶液槽使用后应将槽盖盖严。
(来源:佛山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