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1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12月27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8年12月26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五届第十三号)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
详见《宁波日报2019/5/7 A6版》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