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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发布
2018-08-22 963 返回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18年第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该标准自201812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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