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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终于浮出水面,财政部长做草案说明
2016-09-01 1178 返回列表

    8月29日上午,财政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说明。这代表着,备受关注的环保税终于浮出水面。

    环保税草案,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第一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法法律草案。

    楼继伟介绍了立法的总体考虑: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1979年颁布的中国环保法(试行)确立了排污费制度,现行环保法对此进行了延续。“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草案中提出,环保税的纳税人指的是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将纳税人确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同时草案中也指出,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不缴纳环保税。这也就是说,环保税将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机动车污染免税

    草案中也列举了税收优惠的情形,明确提出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应给予免税。此外,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等也将免税。

对于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税。

税额标准高于现行排污费

    草案中规定的应税污染物一共有四种,分别是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和噪声,与现行的排污费征收对象相衔接。环保税征收之后,排污费将不再征收。草案规定每一排放口或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保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前5项、对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环保税。

    税负方面,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人民币,下同);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由于目前部分省市上调了排污费收费标准,草案中明确,税额标准可以向上浮动。

(文章来源:综合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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